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吴文中)5月3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杨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自诉人张某领取执行款后撤诉结案。这是该院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的又一起刑事转自诉的涉执行案件。
据悉,张某与杨某因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尉氏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定杨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530元的义务。判决生效后,张某向尉氏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17年4月15日,尉氏法院立案执行,并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7月18日,尉氏法院向杨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15日,拘留完毕,杨某在执行了赔偿款30000元后,一直未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2018年3月,张某向公安机关申请以拒执罪立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张某随后向尉氏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该院于4月16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为由立案审查。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向杨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并对杨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指出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在开庭前一周,杨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表达了愿意尽快履行的想法。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支付执行款6万余元,剩余赔偿款在10月1日前还清。随后,张某领取了杨某交付的6万余元执行款并撤回了自诉。
近年来,尉氏法院对打击拘执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做到“应打尽打”,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也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推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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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老赖”逃避执行行为,推动化解执行难,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放弃休假,利用“五一”假期,开展突击执行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日前,记者获悉,尉氏县人民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执行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近日,在河南省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尉氏县人民法院荣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月9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刑事专业法官会议,七名刑事专业法官参加会议。
2月11日,尉氏县人民法院2018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公正司法筑中国梦”春节联欢会。
2月8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敏在尉氏县法院院长邓强的陪同下,到法庭慰问基层干警并指导工作。
尉氏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逐渐增多。
12月19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法院举行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
12月3日晚上,一篇“献爱心捐款倡议”出现在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的“尉法阳光家园”微信群中,倡议一经发出,马上得到了全院干警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12月4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为首批62名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的失信彩铃开通,只要拨打这些人的手机号,拨打电话者就能接收到“机主已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语音提示。
11月2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在尉氏县城人民广场LED电子屏幕公布了数十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吸引来往群众驻足围观,引发关注和热议。
为落实11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
11月15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14日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的总目标,尉氏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宣传攻势,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等平台,全面展示近一段时期内执行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不断扩大宣传影响,为执行清理年度积案,推动 “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6月23日上午,在尉氏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里,该院院长邓强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