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近日,映象网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老赖,借了他人钱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债务,我国已经全面建立信用制度,缺少诚信的人将会面临很多方面的制约。
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一般是不会判刑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欠债不还将会面临牢狱之灾。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下三种情况会被强制还款或可能面临坐牢:
一是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还款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还钱。此时,债权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假如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前提是,在执行期间,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有力证据。
二是信用卡恶意逾期不还
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假如持卡人恶意透支额度超过1万元,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旦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是诈骗性借贷
诈骗性借贷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比如:借款人以经济困难为由,利用他人的信任,骗取他人钱财,这种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诈骗罪。
日常生活中,此类诈骗行为在亲戚、朋友及同事之间较为多发,借款人主要利用对方的信任或者同情心,虚构相关事实,进而借钱,其本意借钱就不打算还,这种情况可称之为“借贷式诈骗”。
借贷式诈骗,数额较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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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凌晨5时,西峡法院院内警灯闪烁,5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西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带队开展周末集中执行行动,抓捕失信人。短短3个小时,抓获18名失信人。
将近一天时间,被带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王保国始终顽固抵抗,较量一直持续到晚上九点,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终于败下阵来,表示愿意先支付现款10万元,剩下余款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6月21日早上6点,许昌法院组织开展为期6个小时的“涉民生、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全媒体大型直播活动,全市法院兵分7路剑指失信人。
近期,被执行人梁女士走在路上总是被熟人问起上“黑名单”的状况,原来她由于欠款不还,已经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种险些成为“网红”的体验,让她觉得尴尬不已。
6月19日晚,被执行干警带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周东,听说要拘留他,吓得六神无主,马上联系到家属,后几经波折,当晚11点,最终将所欠案款14803.81元全部交至法院,案件得以执结。
6月19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国鹏、法警大队队长马迪辉等一行,往返1.2万里,终于从新疆乌鲁木齐带回一名涉嫌拒执犯罪的失信被执行人柴某,如果其仍然顽抗到底,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待他的将是拒执罪刑事审判。
6月17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展的“端午雷霆”突击执行活动中,张某的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乘坐高铁回家过端午,张某情急之下联系执行干警主动要求还款。
6月16日下午,内乡县法院执行干警李洪超接到东菀市横沥镇公安民警举报,被执行人曹某在东菀市横沥镇出现。接到举报后,执行法官李洪超放弃端午假期休息时间,立即出发,前往东莞市横沥镇。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失信案件。
近日,郑女士因出行受限,被告知因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已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
6月16日端午假期第一天,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中心,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玉华通过“执行天眼”调度干警搜寻被执行人。
2018年端午节期间,新野县人民法院张朝凤、钮强忠、吕志侠等执行干警放弃和家人团聚共享佳节的机会,远赴郑州,通过连续蹲点、走访,在周密部署下,将正在郑州某饭店和朋友们聚餐吃饭的王某某、毕某某控制并带回,依法分别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岳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原本心存侥幸想着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可以出来,谁知等来的却是刑事的处罚。
在电梯里,记者看到,电梯内部有一个多媒体投影机,电梯一关门,就会在电梯门上投放出视频,播放漯河市失信人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并附加各县区法院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