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翟法官,我现在就把32万元欠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请法院尽快把我们公司从失信人名单中去除吧,我以前的生产合作伙伴都不愿意再继续与我协作了,生意受到巨大的影响,我真后悔啊!”7月9日上午,朱某将案件款32万余元如数打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专项账户。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并结案。
2017年7月,该院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朱某经营一家建筑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因向原告杨某购买32万元原材料 ,价款迟迟未支付,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20日前还原告5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7万元。调解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翟威、王辉依法冻结了朱某的银行账户;接着又查封了朱某的一处房产,但朱某仍无动于衷,
2018年7月初,该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告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今年9月将要参加建筑公司的工程招标会,担心失信问题影响公司招标进程,此次招标活动不仅关乎到朱某自身利益,还影响公司以后的长远发展,员工的福利工资等,这次招标活动对其格外重要,面对公司未来的境遇,区区32万元欠款就不值一提了。而且最近自己的生意伙伴和亲朋好友也经常问他失信黑名单的事,这让平时就“好面子”的朱某觉得脸面无光,朱某权衡利弊之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近年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的案件大部分是被执行人受影响后主动履行的案件。这表明“失信”和“限高”是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强力武器,特别是在春节、“五一”等节假日这个特殊时期作用更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既有助于减轻干警们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
普法角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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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借助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顺利执结。
7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过周密部署,集结50余名执行干警开展“涉民生”强制腾房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打击腾房案件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排除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障碍,攻克房产执行清场难题,及时、高效地化解了三起“骨头案”“钉子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7月7日,凌晨5时30分天空刚泛起鱼肚白,新野法院执行干警便整装待发,火速出击“约见”失信人。
7月5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万里奔赴湖南省平江县,成功将隐匿数年的失信人曾某抓获归案。在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曾某放弃抵抗,于当日下午交付了20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7月5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万里奔赴湖南省平江县,成功将隐匿数年的失信人曾某抓获归案。
为严厉惩治“教科书式失信人”,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7月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召开惩治“教科书式失信人”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法院惩治“教科书式失信人”的基本做法,公布2起典型案例,多家新闻媒体驻商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彭某在这里,快点过来!”,随着一声呼唤,藏在衣柜里的被执行人彭某被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发现,眼看躲藏无望,只得束手就擒。
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发布4起该院办理的拒执罪典型案例,督促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切莫以身试法。
7月4日清晨五点钟,随着南召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允杰的一声令下,执行队伍冒雨前往城关、城郊、白土岗三个乡镇开展抓捕失信人活动。
“我知道最近因为空气污染原因,工地已经停工,你不要再以这个借口躲避执行,否则等着你的就是强制拘留!”执行法官一语道破失信被执行人的谎言。7月2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长期与实行被执行人打交道的经验,顺利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7月2日周一刚上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便收到这样一条信息。远在千里之外的涉案公司法人从躲着不见到主动联系还款,小小的一张“限高令”显现出了巨大威力。
7月3日,王某主动到叶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拉出“黑名单”。
6月5日,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法律震慑下,两起发生在2001年的债务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7月1日晚,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一名拖欠执行款6万余元的失信被执行人杨某孟,在某网吧成功拘传,后经做工作当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6月2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千里奔袭和一夜蹲守,终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桑某庆传拘到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说服劝导和训诫,被执行人桑某庆当场通过手机银行打入申请人帐户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