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7月25日中午,家住开封市鼓楼区的王国庆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原因竟是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原告李红梅与被告王国庆系同居关系,育有一子王梓琪,2012年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李红梅遂诉至鼓楼区法院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院于2013年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王国庆于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独力生活为止。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王国庆无故不予给付抚养费共计26000元,时至6月10日,仍未履行义务,故李红梅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先后4次联系王国庆,但王国庆均“躲猫猫”不予配合执行。7月24日,法院通知王国庆到法院履行义务,在执行现场,王国庆仍是“认账不给钱”的态度。鉴于此,鼓楼法院对王国庆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促使其履行生效判决。
本案执行法官介绍,王国庆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实际是一种“软抵抗”,属于必须严厉惩治的“老赖”对象,必须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加以解决。执行法官透露,王国庆如果通过多次拘留仍然顽抗,可以以拒执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了解,鼓楼区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中,强制执行案件583件。目前,该院正创新执行手段,发挥联合惩戒效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形成了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身的“硬执行”格局。(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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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大队通过GPS系统成功定位一对“躲猫猫”的失信夫妻,并第一时间将两人拘传到庭,为助推该案件顺利执结献上一份“厚礼”。
7月24日上午,开封市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刘秋菊带队,首站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开封市鼓楼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董汴章陪同督导。
7月24日上午9点,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翠娜,政治处副主任王晓影一行几人来到五一办事处魏都路社区,与社区主任张予萍就“双联双创”工作进行对接。
2018年4月,在员额法官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在执行审判团队中增设执行警务大队,进一步深化了执行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邀请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机关公职人员评议一起执行案件以及监督和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牢牢抓住执行信息化建设,使执行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努力使正义不仅“定锤”,而且还要让大家听到“定音”。
7月1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动开庭进敬老院,实为该院践行司法便民、为民的重要举措,也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获得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队长张伟一行来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检查指导“六专四室”建设工作,鼓楼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岩及法警大队队长陈旭东陪同检查。
7月17日,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组织53名干警、出动11台车辆,依法对中山路一温泉宾馆进行强制腾房,该院副院长宋岩现场督导,执行局长杨中阁亲临指挥,3位人大代表、1位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当日高温37℃,执行干警连续奋战15个小时,终于成功将所涉房屋腾空,并对温泉宾馆进行了依法交接。
2014年原告芦某与刘某重型半挂车相撞,芦某受伤住院治疗。经事故调解大队调解双方达成事故的赔偿调解书,刘某一次性赔偿芦某184702元损失费,该调解书由被告朱某代签,并代原告收取了赔偿金,之后朱某仅支付原告40000元,住院期间向朱某支付医疗费63000元,剩下的交通赔偿款81702元拒不返还。
6月3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党建工作会议暨优秀党员表彰大会,该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6月26日下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区分执行难、执行不能向社会及媒体发布,并通报了两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今年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执行路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用足执行资源,穷尽执行措施,只为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庄严承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
执行路上,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用足执行资源,穷尽执行措施,只为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庄严承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