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马玉盼)近日,开封市祥符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亲生女儿和养子之间关于丧葬费,抚恤金分割案件。
一审原告刘某与死者之前签订了收养协议,系死者养子。先后主持操办了死者妻子和死者的丧葬事宜。2011年死者因病去世时,被告刘某某(系死者独生女儿)从死者工作单位领取了丧葬费,抚恤金34307.8元。原告刘某认为本人有权利对上述款项享有继承权,请求分割遗产。而被告刘某某辩称,原告刘某生前未尽赡养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丧葬费是为死者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费用,由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人享有。而抚恤金则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和生前抚养人的共同共有物。原告与死者虽是养父子关系,但属于近亲属关系或者生前抚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刘某某向原告支付17153.9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进入执行阶段,整个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被执行人刘某某长期居住在家住郑州市的女儿家里,而且没有知情人愿意告知具体住所,加上申请执行人刘某也居住在外地,联系交流起来存在很多困难。看似毫无头绪的执行工作似乎陷入了僵局,但是祥符区法院执行法官集思广益另辟蹊径,来到被执行人村中巧以熟人打听消息的办法从本村村民口中得知了被申请执行人的去向,并且一鼓作气第一时间找到了被执行人。
随后,执行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多方位、全方面的向被执行人说明情况,在执行高压态势和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刘某某一次性支付给刘某15000元,双方别无纠纷,案件最终得到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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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下午,开封市祥符区法院组织干警来到祥符区刘店乡郭景村和杜庄村进行“大走访,大提升”活动,看望该院驻村第一书记并向贫困户送上新春的问候。
1月3日下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锐杰在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文彬的陪同下深入到晋开集团进行走访调研,并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
12月24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刚划拨一笔90万元的执行款后,立即通知12名申请人前来领款,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连连对执行人员称赞。
12月13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超等十六人涉黑案件,主犯贾某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12月16日上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祥符区世纪广场,积极开展反恐普法宣传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升法院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办公办案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11月6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11月1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某宾馆后,立即动身前往,成功将其抓住,经过几小时的耐心沟通,李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5万元执行款。
11月1日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世纪广场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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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戒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对翟某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威严,翟某在去体检途中主动取出钱款,全额履行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