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开封挺好的 > 正文

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依法扣划促执行

2018-10-2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业主杜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好端端的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因竟是自己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1230元的物业费。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拒不支付,也阻止不了法院执行。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财产1230元,并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予以领取。

被告杜某是本市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4月起,该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自2016年至2019年,业主应按照每月0.5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然而被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就未向原告缴纳任何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要,但杜某拒不支付,想着自己搬来时间不长,也不经常住在此处,为何还要缴纳费用,所以就不以为然。无奈,原告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2018年5月2日,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杜某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物业费1230元。

被告杜某不服,仍拒绝支付,为了使生效判决尽快得到履行,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排查寻找被告,由于被告住处不规律,所以给执行法官制造了一些人为障碍,为了使案件尽早结案,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执行法官在系统内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后,及时赶往银行冻结其帐户内的存款,并予以扣划。钱款成功扣划后,该院执行局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小知识: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金额并且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理由拒交或逾期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并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文章关键词:业主 拒交 物业费 法院 扣划 责编:杜雨琦

相关阅读 换一换

今日热点

杞县板木乡:小厕所改善大民生 杞县板木乡:小厕所改善大民生

我在开封挺好的

通许县大岗李乡:辣椒铺就脱贫路 通许县大岗李乡:辣椒铺就脱贫路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