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业主杜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好端端的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因竟是自己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1230元的物业费。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拒不支付,也阻止不了法院执行。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杜某名下的财产1230元,并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予以领取。
被告杜某是本市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4月起,该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自2016年至2019年,业主应按照每月0.5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然而被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就未向原告缴纳任何物业管理费。原告多次催要,但杜某拒不支付,想着自己搬来时间不长,也不经常住在此处,为何还要缴纳费用,所以就不以为然。无奈,原告向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2018年5月2日,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杜某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物业费1230元。
被告杜某不服,仍拒绝支付,为了使生效判决尽快得到履行,鼓楼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排查寻找被告,由于被告住处不规律,所以给执行法官制造了一些人为障碍,为了使案件尽早结案,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执行法官在系统内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后,及时赶往银行冻结其帐户内的存款,并予以扣划。钱款成功扣划后,该院执行局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小知识: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金额并且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理由拒交或逾期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并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1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努力巧妙执结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门口抓到一位偷快递的女子。
12月15日14时许,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门口抓到一位偷快递的女子。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
11月23日,被执行人应某因拖欠三年的物业费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登门拜访”,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应某仍满口谎言,妄图逃避执行。
业主杜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好端端的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因竟是自己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1230元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