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配合法院拍卖我唯一的住房!”为偿还借款,被执行人宋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提出尽快拍卖住房还款的申请。
2015年4月,张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该银行借款350000元用于装修,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同日,宋某与该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自愿以其名下位于开封市某小区的房产为上述借款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银行依约向张某放款350000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时偿还借款。该银行多次向张某催要无果,遂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依法判决张某十日内偿还该银行350000元借款本金及欠缴利息,且该银行对宋某所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询问,被执行人宋某同意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请求法院尽快启动拍卖程序。一个月后,拍卖程序顺利进行完毕,买受人赵某以702000元的最高价竞得,法院随即为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办理了468858.85元本金及利息的领款手续。
在执行法官将要办理结案手续时,另一法院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助提取被执行人宋某拍卖房屋所得剩余价款23万余元。考虑到本案所拍卖房屋是被执行人宋某的唯一住房,且被执行人宋某是一位无业的单亲妈妈,并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向另一法院说明情况,依法为被执行人宋某预留六年租房费用,共计144000元,故另一法院只能提取余下83991.15元。
11月30日,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办理468858.85元案件款领款手续,协助另一法院提取案款83991.15元后,剩余款项144000元由被执行人宋某领取,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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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被告杨某因投资驾校资金紧张通过好友陈某向原告孙某借款,陈某为使原告借给杨某,多次承诺杨某是自己好朋友,有房有车。原告碍于面子同意将14万元借给杨某,杨某写下借据并约定利息。
11月28日,在得知工资卡被冻结后,自认聪明的黄某便“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送来了6万元执行款。
朱某认为白某多次挑拨其和女友之间的关系,遂将白某砍伤。法院依法判决后,朱某却视生效判决如儿戏,拒不履行赔偿义务,11月28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进行罚款、拘留,眼看法院动真格的,朱某慌了神,主动联系家人履行义务。
11月19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被龙亭区法院依法列入失信并限制高消费,迫于压力,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偿还借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近期,养犬伤人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狗主人饲养宠物狗的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但如果只顾一己之私而置他人安危于不顾,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即使千方百计逃避承担赔偿责任,也逃不出法律的强制措施。
11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叶某主动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将其移出“黑名单”。
10月30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陈某最终同意用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欠付某的80万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10月15日,在通许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进过将近一天的说服教育后,本欲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通知其家属送来了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日,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办公室,申请人刘某接到领取执行款的通知后,不顾身体行动不便,坚持来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