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1月22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策并举,成功执结了一起好朋友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张某和被告谢某两人是多年朋友,2014年5月,双方签订钢筋单项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竣工后经过结算被告谢某欠原告张某工程款104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谢某还款57000元,但剩余工程款47000元却迟迟不肯支付。无奈之下,张某于2018年2月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剩余47000元工程款谢某自2018年3月起每个月支付原告张某1000元,至支付完毕为止。调解书生效后,谢某仅支付欠款4000元,余下43000元不再履行,张某多次上门索要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认为调解结案才是最佳的结案方式。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但是谢某对此视而不见,随后更是销声匿迹,踪迹难寻。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将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慌了神的谢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自己家中生活困难,实在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希望执行法官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依然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核实确认后,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及和解意愿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表示同意和解。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双方深厚的朋友感情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地阐明因钱反目的弊害。经过执行法官近3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使得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谢某于1月22日当天一次性支付张某5000元,剩余38000工程款谢某自2019年2月起每个月支付原告1000元,至支付完毕为止。
至此,这起好朋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在离开法院时,连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称赞:“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既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又不使我们反目成仇,确实有利于我们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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