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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08-01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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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7月31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被告四川某路桥公司、杜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开封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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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公诉职责时发现,2015年四川某路桥公司中标承包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部分工程,2016年1月14日,某路桥机西高速二期项目部与李某某签订土方供应合同,2016年2月12日,李某某与杜某某签订《土方转让协议》,约定将李某某与某路桥机西高速二期项目部的土方供应工程全部转让给杜某某。3月,杜某某在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和取土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刘某某在尉氏县大营乡祝家村取土。尉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杜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经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杜某某、刘某某非法开挖土方行为,直接导致开挖区域林地生态环境发生不利改变、生态系统服务能力遭到破坏,此生态环境恢复项目总投资估算费用为380.09万元。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某路桥公司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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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此案后,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审判员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向二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依法交换证据。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和被告某路桥公司、杜某某就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举证和辩论。

案件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18个省辖市检察院及开封两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干警、媒体记者等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鉴于此案案情复杂,经合议庭研究,将择日进行宣判。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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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开封 首例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开庭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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