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经过你们的劝导,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千多元也不多,因为我和物业曾经有过矛盾,所以才会有不交物业费的念头。”近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执行法官说出了肺腑之言,并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原告为某小区的物业,被告高某系该小区的业主,被告因某些原因与原告发生过矛盾,所以被告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未向原告缴纳,共欠1956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拒绝缴纳,原告只好将被告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的物业费1956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传唤高某至法院,但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申报财产。于是执行法官驱车赶往该小区了解情况,经了解,前几年双方因某些原因起过争执,高某一直耿耿于怀,这肯定就是事情的根源。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来到高某家中,见到执行法官,高某仍然不配合工作,执行法官也并没有放弃,耐心劝导,并严厉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威慑下,高某终于和执行法官坦露了心声,最终双方矛盾解除,高某也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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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通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干警刘洋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电话,为表示对刘洋等干警的感谢,张某特意来到法院门口,向几位干警赠送锦旗。
3月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账户的2430元冻结、扣划后该案件顺利执结。
3月2日,被执行人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3月4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耐心劝导下,成功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被执行人胡某当场履行了16000元执行款。
2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面和谈的方式,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2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2月18日,当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宋某因惧怕自己被送进拘留所,只好乖乖“投降”,当场还上了5314元赔偿款。
2月15日,“榜上有名”的林某在贷款、出行等方面屡屡受挫后,迫于压力主动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
2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拘留。
1月19日,被执行人杜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