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感谢你们的关心,这笔救助款对我就是救命钱!”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万元,助他解决燃眉之急。
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是租房邻居关系,2015年9月,在开封市某胡同,刘某因挪车事宜与张某发生矛盾,后刘某用木棍将张某头部和右肩打伤,经法医学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15121.48元。后经鼓楼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且是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共计20461.9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很快就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法官通过网上财产调查以及对刘某户籍所在地实地走访,所在社区调查后,了解到刘某没有工作,无生活来源,没有子女,且未享受低保,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暂时难以推进。
此时,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很大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家庭生活也是十分拮据,便建议张某尝试申请司法救助,并详细指导其填写了相关申请材料。后经相关部门核实,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本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在第一时间发放给张某,切实为张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执行不能”实属无奈,但借助司法救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融化“执行不能”的“坚冰”,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真正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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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系被告某供应站职工,后原被告双方就养老保险金缴纳等问题发生争议,遂原告将被告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为原告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基本失业保险账户。
近日,通许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医疗费等赔偿案件时,承办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等,在获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案件终本。
10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在鼓楼广场开展 “执行不能”专项宣传活动.
10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在鼓楼广场开展 “执行不能”专项宣传活动。
9月1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执行的案件。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赢这场攻坚战,每个法院都在通宵达旦的加班加点,成功执结了一大批疑难骨头案,但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日趋上升,一些“执行不能”案件也随之出现。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赢这场攻坚战,每个法院都在通宵达旦的加班加点,成功执结了一大批疑难骨头案,但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日趋上升,一些“执行不能”案件也随之出现。
面对一些无财产、无履行能力,而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官已尽其所能全力执行,虽心有无奈,但不留遗憾!
2017年6月,被告人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毛某刑满释放后,仍未按判决书规定缴纳罚金,2018年5月,法院遂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