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 李世杰)3月5日,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组长崔莹莹带领执行干警李猛、牛国威前往朱砂镇某村执行排除妨害一案。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让其动手清除妨害明显不可能。为化解邻里矛盾,尽快执行案件,在组长崔莹莹的带领下,三名执行干警不怕脏、不怕累,经过一上午的时间,终于将妨害清除干净,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赞誉。
据该院执行局三组崔莹莹介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当事双方本是同村邻居,两家之间相隔一个两米的胡同,一直相安无事,后来由于胡同太窄,双方都在宅基地北侧修盖了门楼,只在对着胡同的地方留了一个简易小门,偶尔进出。2016年,被执行人李某某趁申请人不在家,没有商量就自作主张在胡同北侧两家墙壁之间盖起了门楼,加上了锁还堆放了许多杂物,致使申请人不能从此进出、雨水不能排出等妨害行为。后经镇调委会和村委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按照协议,李某某拆除门楼,清理杂物。
协议届满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人将李某某起诉至通许法院,经通许法院审理查明后,于2018年12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接到强制执行申请,通许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迅速展开执行工作,并于3月5日去向李某某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来到其家中时,发现李某某及其老伴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李某某向崔莹莹表示,不是不愿意清除杂物(门楼已拆除),实在是年龄大了,搬不动,儿子在外打工,等到儿子回来后,一定清除。崔莹莹看见此情况,再让二位老人去清除妨害已是不可能的事,为了化解邻里矛盾,尽快执行案件,使申请人的权益尽早得到保障,当即动员另外两名执行干警,带头动手清除起来。经过一上午的时间,三名执行干警不怕脏、不怕累,把大的石块清理走,又用工具把胡同内打扫的干干净净,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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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通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干警刘洋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电话,为表示对刘洋等干警的感谢,张某特意来到法院门口,向几位干警赠送锦旗。
3月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银行账户的2430元冻结、扣划后该案件顺利执结。
3月2日,被执行人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3月4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耐心劝导下,成功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被执行人胡某当场履行了16000元执行款。
2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面和谈的方式,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2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2月18日,当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宋某因惧怕自己被送进拘留所,只好乖乖“投降”,当场还上了5314元赔偿款。
2月15日,“榜上有名”的林某在贷款、出行等方面屡屡受挫后,迫于压力主动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
2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报告财产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拘留。
1月19日,被执行人杜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