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古语曰:羊跪乳,鸦反哺,人之情,孝父母。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义务。8月2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重续温情。
原告李某龙与被告李某祥为父子关系,与被告刘某荣为父女关系,2017年5月,原告以二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两人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二被告分别在每月十日之前付给原告100元的赡养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祥、刘某荣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希望他们能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这时的李某祥和刘某荣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先深入调查,多方了解矛盾的根源,从源头上“下药”。执行法官认为每一件赡养案件都有个斩不断的亲情关系,割舍不了的纽带。于是执行法官利用这层亲情关系,采用“刚柔并济”的方法,首先找到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居民委员会,向他们讲明百善孝为先等道德层面的道理,希望能用亲情感化他们,打开他们的心结。
亲朋好友的劝导使李某祥、刘某荣的态度慢慢有所转变,执行法官紧接着向他们释法明理:“赡养老人是我们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你们回想一下,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当我们遇到艰难,遇到坎坷的时候,父母是怎么安慰我们的,怎么做的。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他们那份不求回报的爱,父母的恩情,一生都不能忘,要学会感恩。”又经过执行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训诫、教育,终于打动了兄妹俩顽固的心,两人眼睛湿润了,李某祥抱着老父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不起,我真是个不孝的儿子,以后我们肯定会好好孝顺您,弥补我们的过失,您能原谅我们吗?”老父亲抬起颤抖的手抚摸着孩子头说:“其实赡养费不是关键,我年纪也大了,只希望一家人能忘掉之前的不愉快,开开心心的在一起,我就满足了。”看到一家人终于重归于好,在场的人都落下了感动的泪水。此时的老父亲却笑的像个孩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致谢。一起赡养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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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9月4日,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8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6月19日,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陈某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成功将案件执结。
4月22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第二天就来到通许县人民法院履行了已生效的判决义务。
近日,在通许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王某携带现金来履行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履行完各种手续后,案件执结。
3月2日,被执行人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2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1月19日,被执行人杜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1月7日,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