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马玉盼)11月12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经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12月,董某与杨某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共同财产门面房归杨某所有,杨某支付给董某10万元房款,离婚后,杨某一直拒绝支付。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支付10万元房款,法院支持董某诉求,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当事人诉权及时实现,法院向杨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由于杨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法院遂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3万元。
2014年12月,法院向董某和杨某送达了房屋拍卖通知书,杨某在明知该房已经被拍卖的情况下,拒不交房,并将门面房以其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他人以收取房租,法院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董某向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提出控告,但公安局不予立案,现董某提起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杨某刑事责任。经查明,被告人杨某有门面房并每年收取1.5万元房租,应视为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但杨某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在法院对其实施拘留、罚款措施后仍不思悔改,且将法院已经查封并进行拍卖的房产租赁给他人并继续收取房租,应视为其具有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拒不悔罪,态度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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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一直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某建设公司主动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50万执行款履行完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1月21日,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五组办公室,被执行人潘某主动联系承办干警后,携带现金十余万元,履行部分义 务,申请人见潘某主动还钱并且态度诚恳,在承办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案件执结。
1月21日晚上8点,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多次逃避执行的奈某某堵在家中,为打击奈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消极态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1月18日,映象网记者从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于2月25日至2月26日,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宗不动产,起拍价达38957000元,评估价为48696300元.
1月17日,被执行人林某本以为撒谎称没钱就可以躲避执行,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当得知买房的首付款被法院冻结后,被执行人林某面临执行高压及家庭矛盾的双重压力,迫不得已来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履行了138000元执行款。
1月1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多次劝说仍冥顽不灵,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的强制措施,在医院体检身体时,被执行人最后一丝侥幸心理彻底崩溃,连忙向执行法官求情并联系家属送来了3万元执行款。
1月1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将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马某银行账户的2482元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法人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连声称赞。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1月1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将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马某银行账户的2482元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法人对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连声称赞。
1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强硬措施,快速、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执金额2.7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月9号上午,在通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办公室里,申请人苗某接过被执行人刘某某递过来的现金,露出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