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 通讯员 米海永)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近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赵某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罚。
2018年12月24日14时22分许,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接到接110指令,称在玉皇庙镇娄寨村东西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接出警指令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经询问受害车辆车主及附近群众得知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面包车,车牌号由于事发突然仅仅得知尾号为39。事故科民警在勘探完现场后,随即到周边道路调取监控录像并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经与肇事车辆车主联系,12月25日肇事司机赵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查,赵某属无驾驶证,加之肇事后逃逸,事故科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赵某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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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08时31分左右,开封市市公安局相国寺交巡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1月14日08时31分左右,开封市市公安局相国寺交巡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预防冬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开封市公安局梁苑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加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1月8日晚上,该大队民警在执勤点查处了一起“助人为乐”的无证驾驶。
1月6日上午11时10分,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通许县城丽星路上停了一辆大货车,前后悬挂的机动车牌不一致。
2018年12月24日10时55分许,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通许县城咸平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沿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才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一直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但仍然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这不,开封一男子开限号车还无证驾驶,不仅被罚款,还要行政拘留。
近日,开封市公安局相国寺派出所交巡大队查处一起涉及电动汽车违法行为,一对父子,不但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而且还实施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最终两人均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