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被执行人汪某某因3000元欠款,竟使用化名逃避责任。5月10日,经过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汪某某向宋某租赁了演出设备用于在开封市龙亭区某酒店举办庆典活动,双方口头约定灯光音箱租赁费用为4800元,宋某依约提供了设备,汪某某支付1800元,剩余3000元未支付。2016年11月30日,汪某某为宋某出具欠条。三年来,经宋某多次催要,汪某某都拒不支付所欠的租赁费用。宋某出于无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龙亭区法院提起诉讼。
龙亭区法院受理后,发现欠条上的姓名竟然是化名,根据宋某提交的证据,法院多方调查后找到了“化名”的欠款人汪某某。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汪某某支付宋某租赁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某未能按规定时限履行判决,宋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亭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汪某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积极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强大威慑力的震撼下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汪某某打消了侥幸心理,同意偿还所欠的租赁费。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宋某连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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