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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卖房后拒不交付 杞县法院强制腾房

2019-07-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祝浩楠)欠别人款不愿意偿还,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又迟迟不愿履行,对这样的被执行人该怎么办?7月9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炎炎烈日下用实际行动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案:强制执行!法官将双方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挪,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3月31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凡某某及其妻唐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位于杞县213省道花园路某处的门面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原告并于当日付清了购房款,但被告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原告,也未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凡某某于2016年10月1日前返还李某某40万元,如逾期未给付此款,被告将该门面房折抵给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到期后,凡某某仍未按协议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同年10月19日,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并到该房屋处留置传票,但凡某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将执行员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该处房屋予以过户并到该房产处张贴了腾房公告。公告到期后,经向院领导汇报,并通知当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到场协助执行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凡某某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强制执行完毕,并将该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人,案件得到执结。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 0378 9370,投稿邮箱:hnrcnkf@163.com ,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杞县 法院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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