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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炫耀妻子无证驾驶 结果双双被处罚

2019-09-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李保军)9月9日,中秋节前夕,一网友通过开封市杞县交警微博举报:杞县泥沟乡某村一超市老板娘无证驾驶。并附有该超市老板朋友圈发视频和文字“看俺这司机无证驾驶”。视频中,该老板得意洋洋地说:“这违章啊,驾照还没出,可开着车哩,别跑恁快,东西都颠簸丢啦!”其妻子手握方向盘,边听边笑眯眯的开着车。杞县交警刘魏接到举报后,电话通知发圈人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9月21日,发圈人即视频拍摄者时某和爱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队。经询问,时某称:9月9日下午3点多,和爱人李某某开着自家的豫B5XXXX轻型普通货车去地里拉花生,装好花生之后时某就开着车回家,在泥沟乡丁寨村西边一条生产路上,正在考驾照科目三的爱人提出想开开车练练手,时某就把车交给爱人开了,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爱人提出让他给她给自己拍一段视频,他拍好后就发朋友圈炫耀一下。李某某称:当时其自己一共开了二百米左右,就又把车交给丈夫时某开了。结果第二天杞县交警大队民警就通知他们来杞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有驾驶证的时某明知妻子无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给妻子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项:将非营运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杞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杞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民警讲法,夫妻俩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主动愿意接受处罚。

(映象网开封新闻热线:13603789370,投稿邮箱:hnrcnkf@163.com。映象网“大象帮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杞县 超市老板娘 无证驾驶 朋友圈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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