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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重拳出击超高车辆 综合整治大气污染

2017-11-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李保军)为严格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精神,按照开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背水一战决胜60天工作要求,开封市禁止货车通行限高架自11月15日8时起至12月31日,实行区人民政府负责、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限高架充分发挥限行作用,确保市区货运车辆限行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和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了解,开封市将禁止货车通行限高架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限高架的联合执法工作,指定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24小时联合执法,死看硬守,充分发挥限高架作用,严格落实货车限行规定,同时保障其他车辆顺利通行。

将设在黄河大堤的两处运煤管控卡点以黄河大堤与金明大道、黄河大堤与开柳路交叉口的两处限高架为依托点,成立联合执法站,管控货车、运煤车等污染源进入市区。

物流通道与三大街交叉口、金明大道与东京大道交叉口、滨河路与公园路交叉口、五一路与华夏大道交叉口、金明大道刘寺转盘等5处限高架的联合执法工作。以上5座限高架处安装中心隔离护栏前,限高高度统一调整至3米;安装中心隔离护栏后,限高高度进城方向保持3米,出城方向调整为4.5米。按照限高架的具体位置,由辖区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以限高架为依托点,开展联合执法,落实24小时勤务,实行三班一运转,每班2人,管控货车等污染源进入市区,同时,及时放行消防车、旅游客车、公交车、清扫喷雾车、有通行证的物料运输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既防止造成长时间拥堵,又防止货车冲撞限高架,发挥限行作用。

魏都路与一大街交叉口、一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集英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劳动路与新曹路交叉口等4处限高架的执法工作。以上4座限高架的限高高度保持3.5米,按照限高架的具体位置,由辖区公安分局负责,管控货车等污染源进入市区,同时,及时放行消防车、旅游客车等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8项规定:对货运汽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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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开封 超高车辆 大气污染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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