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2016年6月初,夏某承接了开封市某酒店的一处装修工程,史某和其他三人跟随其干活。2016年6月20日,史某在施工时从高处坠下,造成双足跟粉碎性骨折。随后史某住院治疗25天,支付医疗费18542.5元。在史某住院期间,夏某曾在医院护理5天,并垫付医疗费12000元。出院后,史某多次找夏某要求赔偿,但夏某一直推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的史某将夏某诉至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夏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31245.5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夏某辩称:“史某的腿本就有伤,且我和史某不是雇佣关系,我们是工友关系,工资都是每天180元,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更是要求史某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12000元。
龙亭区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各项证据最终认定原告史某受雇于被告夏某的事实。鉴于夏某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导致史某受伤住院,故夏某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史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摔伤,说明其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史某右跟骨损伤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最终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夏某承担事故80%责任,赔偿原告史某各种费用共计98645.5元,扣除已垫付12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再赔偿原告86645.5元。
判决书生效后,夏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史某遂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得到受理。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但夏某均不予理睬,仍妄想逃避责任。
2019年8月23日,执行法官在多次对夏某财产信息查询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将其传唤到法院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夏某如果再不配合法院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看到法院动真格,慌了神的夏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法院判决,并马上联系家人将86645.5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当天,史某来到法院领取了案件执行款。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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